《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来源: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3日 16:46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2-06-23 16:46 来源: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导语

531日,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该通知的执行,将进一步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负担,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通知》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纾解企业困难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通知》内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2022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20226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适当提高房租提取额度。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办理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延期办理,顺延至20221231日。

《通知》相关问题

1、缓缴申请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因经济困难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2022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并办理缓缴公积金的手续。

2、贷款逾期

职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6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造成贷款逾期的,将不作逾期处理。

3、提取时限及额度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办理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延期办理,顺延至20221231日。

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适当提高房租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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