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方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我中心对本部门涉及证明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潜江市住房公积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1、潜江市住房公积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2、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单身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未在异地缴存公积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2021年7月9日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 用途 | 证明 内容 | 设定 依据 | 依据条文及内容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 类型 | 能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 |||||||||||||||||||||
索要 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乡(镇)级及其他 | 能实行告知承诺 | 不能实行告知承诺及原因 | |||||||||||||||||||||||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自行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 证明材料核查方式 | |||||||||||||||||||||||||||
1 | 单身证明 | 贷款 | 婚姻状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 第三章贷款咨询与受理第二节贷款受理:需提供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民政部门 | √ | 贷款 | √ | ||||||||||||||||||||
2 | 未在异地缴存公积金证明 | 提取 | 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异地缴存公积金 |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半年后可提取 |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异地公积金中心 | √ | 提取 | √ | ||||||||||||||||||||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单身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自然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 号:
二、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单身证明
(二)证明用途: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四)证明的内容:婚姻状况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书面承诺后公积金中心不再索要有关证明。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公积金中心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造成的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将申请人列入政务服务诚信档案黑名单,开展联合惩戒。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郑重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 本人婚姻状况(在如下选项中选择勾选):
1、本人至今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
2、本人于 年 月 日因离异单身,至今未再婚;
3、本人于 年 月 日因丧偶单身,至今未再婚;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文书一式二份,公积金中心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申请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未在异地缴存公积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自然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 号:
二、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未在异地缴存公积金证明
(二)证明用途:住房公积金提取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四)证明的内容: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异地缴存公积金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书面承诺后公积金中心不再索要有关证明。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公积金中心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造成的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将申请人列入政务服务诚信档案黑名单,开展联合惩戒。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郑重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人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异地缴存公积金;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文书一式二份,公积金中心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申请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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